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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劳动法合规指南(下)

本文作者:

马特维·列万特 

亚历山大·克谢诺丰托夫 

本文译者:

徐御衡

 

一、前言

      作为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支点国家,俄罗斯以其丰富的自然资源、横跨欧亚的地缘优势,持续吸引着中资企业的目光。然而,这片充满机遇的土地上,劳动用工法律体系的复杂性与合规风险往往成为企业“走出去”的隐形门槛——从外国公司雇佣规则到劳动纠纷解决,从员工个人数据保护到集体谈判协商,每一个环节都暗藏玄机。

      在《俄罗斯劳动法概览》中,Matvey Levant律师与Alexander Ksenofontov律师,以二十五年实务经验为基底,系统解构了俄罗斯劳动法。这些源于真实案例的合规智慧,恰似为企业量身定制的“法律导航仪”,帮助中资企业穿透法律迷雾,把握俄罗斯劳动用工管理的深层逻辑。

    (下文为《俄罗斯劳动法概览》节选内容之下篇,完整版详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劳动法律环境报告》之俄罗斯篇)

二、工会

      俄罗斯宪法规定每个人都有权为维护自身利益加入工会,工会活动自由受法律保障。工会是公民基于共同生产和职业利益自愿组成的公共组织,旨在代表和维护其社会劳动权益。

      相关工会在社会合作的各个层级开展活动,代表雇员参与集体谈判,并以雇员名义签订集体协议和社会合作协议。 

      工会有权监督雇主及其代表遵守劳动法规的情况。据此,工会监察员有权按规定程序自由探访雇佣该工会会员的任何雇主工作场所,参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在存在直接威胁员工生命健康的情况下要求雇主暂停工作等。

      雇主在制定内部规章和人事决策时必须考虑工会的意见,某些情况下需获得工会同意方可作出决定。 

三、集体协议

      集体协议可包含雇员与雇主就下列事项约定的义务:薪酬形式、制度和标准;津贴和补偿金的支付;考虑物价上涨、通胀水平和集体协议约定指标完成情况的薪酬调整机制;雇佣、再培训和裁员条件;工作时间与休息制度,包括休假安排和期限;改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特别是女工和青年员工);国家和市政财产私有化过程中维护雇员权益;工作环境安全和员工健康保护;在职学习员工的保障与福利;员工及其家属的疗养与休假;员工餐费的部分或全额补贴;集体协议履行监督、修改补充程序、各方责任、雇员代表履职保障条件、协议履行情况通报程序;集体协议条款得到履行时的罢工弃权声明;以及双方确定的其他事项。 

四、劳动合同的终止

     (一) 受特殊保护的员工类别

      怀孕妇女享有最高级别的解雇保护——除公司清算外,雇主不得单方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以下人员原则上禁止雇主单方解约(因过错行为解雇除外):子女未满3周岁的女性员工;抚养未满18周岁残疾子女或未满16周岁子女的单亲母亲;在无母亲情况下抚养上述子女的其他人员;作为家庭唯一经济来源且抚养以下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满18周岁的残疾子女;未满3周岁的子女(同时抚养3名及以上未满14周岁子女的家庭)(前提:另一方父母未处于劳动关系中)。 

      2024年新增保护对象:未再婚的阵亡退伍军人配偶,自军人死亡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解雇。

    (二) 外籍员工解聘规定

     针对外籍员工,法律规定了额外的劳动合同解除事由,主要涉及在俄居留(居住)许可和工作许可的暂停、到期或撤销等情况。

五、罢工权

      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第37条,劳动者享有以罢工方式解决集体劳动争议的权利。 

      当调解程序未能解决争议,或雇主方未履行调解协议/劳动仲裁裁决时,雇员或其代表有权组织罢工。

      但在戒严状态、紧急状态期间或根据紧急状态立法采取特别措施期间禁止罢工,此外军队、执法机构、急救站、能源供应、交通运输、通信、医院等特定部门禁止举行罢工。 

      联邦主体最高法院、地区法院、省级法院、联邦重要城市法院、自治区法院可应雇主或检察官申请裁定罢工非法。 

六、闭厂禁令

      在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含罢工)过程中,禁止雇主采取闭厂措施——即不得因雇员参与集体劳动争议或罢工而解雇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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