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首次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违反此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公司将可能面临每月向员工支付二倍工资的风险。然而,在管理实践中,当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继续提供劳动,但公司未与员工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此时公司是否还能享受前述一个月的 “宽限期” 保护,不同地区存在理解差异。从以下案例切入,可就不同地区的处理观点进行了解。
一、案例一则[1]
李然为星火公司员工,2020年1月1日入职星火公司,并于同日与公司签订了自该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劳动合同。
2022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李然继续为星火公司提供劳动,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23年4月1日李然向星火公司提交辞呈,并向星火公司提供劳动至2023年4月14日。
随后,李然提起仲裁,要求星火公司支付其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14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二、法院观点
案件审理中,星火公司提出,李然自2023年初起,便一直与星火公司就辞职事宜进行协商。由此,星火公司认为,即便向李然支付二倍工资,二倍工资起算时间点亦应从劳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的次日起算,而不应以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次日,即2023年1月1日起计算。
法院认为,星火公司与李然之间的劳动合同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而到期后李然仍在星火公司继续工作。此情形下,鉴于星火公司对原劳动合同期满及继续用工的法律后果均有预期,因此,星火公司无需一个月的“宽限期”,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应当从2023年1月1日起计算。
三、律师意见
以上案例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处理续签劳动合同问题下,关于公司未及时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计算二倍工资起算时间点的意见。该观点亦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中的观点一致[2]。
与该观点相对,一些地区将劳动合同期满一个月的次日,作为公司未及时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起算点,如上海市[3]、江苏省[4]、山东省[5]、以及天津市[6]。以上省市中,上海市在《劳动争议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观点摘编》问题三中提到,对于续订劳动合同情况下,公司是否仍享有一个月签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多数意见仍认为,可以再给予公司续订劳动合同一个月宽限期。持该观点的意见认为,劳动合同期满后的用工并非简单重复用工,公司与员工就岗位、薪酬、期限等事项仍存在需重新磋商以达成新的合意的现实需求。若续订情形下未给予一个月宽限期,不仅二倍工资差额的支付期限将超过十一个月的最长支付期限,也与二倍工资差额的性质以及双方利益的平衡不相适应。天津市进一步明确,续签劳动合同情况下,二倍工资的支付期限为劳动合同期满一个月的次日至双方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但二倍工资支付时间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
在锁定续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期限的情况下,如何计算二倍工资差额基数,各地同样存在处理差异。北京市的处理意见为,应当将诸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级别工资等按月支付的,具有连续性、稳定性特征,金额相对固定的,属于员工正常劳动的应得工资的工资组成项目,作为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对于不固定发放的提成工资、奖金等,一般不作为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7]。上海市对于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认为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若不能确定的,应在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按照员工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8]。与此相对,江西省则认为,二倍工资差额计算基数为员工当月应得工资,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即加班工资,以及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9]。由此可见,各地对于二倍工资差额基数的确定存在不同理解。在实践中,各地企业仍需结合当地规定及实际操作情况进行妥善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与纠纷。
[1] 改编自(2024)京01民终11528号判决书。
[2]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4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二倍工资”的认定与起止时间、计算方法、仲裁时效的适用?(3)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计算二倍工资的起算点为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截止点为双方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3] 详情请见根据公众号劳动法行天下于2025年2月10日转载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劳动争议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观点摘编》问题三。
[4]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留用劳动者工作,但自期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安排下继续提供劳动,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6] 《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 14、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应予支持。二倍工资的支付期限为劳动合同期满一个月的次日至双方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但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
[7]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55.用人单位给付劳动者的工资标准计算基数按哪些原则确定?(3)计算“二倍工资”的工资标准时,因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级别工资等按月支付的工资组成项目具有连续性、稳定性特征,金额相对固定,属于劳动者正常劳动的应得工资,应作为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不固定发放的提成工资、奖金等一般不作为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
[8]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10)》3、关于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的确定。如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可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
[9]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座谈会纪要》六、单位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