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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3月以来,长春、上海、北京等地接连受到本轮奥密克戎疫情冲击,各地各行业均不同程度受到影响。其中,劳动者受疫情影响居家办公、隔离、封管控等无法现场到岗工作的情况屡见不鲜。期间工资如何发放,给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合规性审查、劳动者的依法维权能力、劳动法律服务提供者的专业素养带来的挑战不容小觑。在此背景下,不乏出现居家办公每日考勤必须刷脸“89次”否则按迟到旷工扣取工资等等践踏劳动法尊严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奇葩行为,引发广大“打工人”的关注和愤慨。当然,对于受到疫情影响严重的服务业、物流业等行业用人单位来说,员工涉疫无法正常到岗工作,甚至企业停工停产时按何种标准发放工资?如何平衡企业维稳运行和员工薪资保障?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鉴于此种情况,普然律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观点、政策解答,结合对劳动法理和公序良俗之理解,整理了劳动者受疫情影响居家办公、隔离、封管控等情况无法现场到岗工作的18种情形,以及对应的工资发放标准建议,以供劳动者主张权利或用人单位内部管理时参考: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参考规定:
1.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
2.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3. 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人社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人社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
4. 全国总工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通知》(工发电〔2020〕4号)
5. 人社部、最高法《关于联合发布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62号)
6. 广东省高法、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粤高法〔2020〕38号)
7. 上海市高法、上海市人社局《关于疫情影响下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相关指导的意见》(沪高法〔2020〕203号);上海市高法、上海市人社局《关于处理涉疫情劳动争议纠纷若干问题的解答》
8. 北京市人社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字〔2020〕11号)、北京市人社局、北京市教委《关于对<关于因防控疫情推迟开学企业职工看护未成年子女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京人社劳字〔202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