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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往离婚纠纷案件中,离婚双方隐瞒、拒绝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大量出现,法院需要多次开庭调查财产的真实状况。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2023年1月1日,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全国首份《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此后多个省市陆续发出了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已经已成为一项法定的义务。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的好处是可以加速厘清离婚纠纷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难查明”的问题,便于法院在此基础上依法进行分割,高效推进离婚案件的审理,节约司法资源。另外,通过法律更有力的保护妇女权益,尤其降低了对脱离社会回归家庭的女性,在离婚诉讼中的维权难度。《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申报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 哪些夫妻共同财产应当需要如实申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申报时应当关注:(1)房产:房产证、首付款出资证明、剩余贷款金额、还贷记录、房屋目前估值等;(2)车辆 :车型与车牌号、登记权利人、首付款出资证明、剩余贷款金额、还贷记录、目前行使公里数、车辆目前估值等;(3)存款:名下所有银行卡、账号、余额、交易明细等;(4)股票、基金、保险、理财产品等具体信息;(5)共同债务:债权人身份信息、债务人身份信息、债务金额、发生时间等具体信息。
二、 未如实申报、逾期申报或未申报的法律后果
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是一项法定义务,夫妻双方均应当在法院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申报。如果未如实申报、逾期申报或未申报,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