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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纪,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限制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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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对员工进行劳动合同解除是否有时间限制?已失效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五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三个月。结合一个司法案例,企业可对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时间进行参考。

一、基本案情[1]

李某为甲公司员工。工作期间,甲公司对李某工作费用审计时,发现李某的多笔业务招待报销发票为虚假开票,涉及金额数万元。甲公司未对上述发票实际报销。

七个月后,甲公司以李某虚假报销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对李某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

期间,甲公司在发现李某存在虚假开票行为后,在当年末对李某与其他员工一同进行了工资普涨。

李某认为甲公司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遂启动司法程序。

二、法院意见

员工存在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时,企业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企业应在合理的期间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以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本案中,甲公司与李某面谈过程中,李某认可银行刷卡单存在不真实的情况。但此后甲公司并未对李某作出任何处理,直至七个月后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虽主张其出于对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慎重,需要较长的调查、论证时间,但并未向法院提交有效的证据。

同时,考虑到甲公司在发现问题至作出处理决定期间,甲公司依然让李某正常工作,获得工资和奖金,并在当年年底与其他员工一样获得了月基本工资的提升,本院视为甲公司放弃了对李某采取其他惩戒措施的权利。因此,法院对甲公司与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主张予以采信。

三、律师意见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关于企业发现员工存在劳动合同解除事由后,多长时间内可以对员工进行劳动合同解除,法律法规暂无明确规定。一些地方性规定进行了明确。比如,《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未处理的,不再追究该违章责任。又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第八条提到,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符合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一般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5个月内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

对于尚未对此进行明确的地区,我们理解,企业在确认员工具备劳动合同解除事由情况下,若决定对员工进行劳动合同解除的,应尽快对此进行处理。若需对违纪事由做进一步论证核实的,企业可对调查、研究、讨论等过程进行充分留痕,以为此后劳动争议出现时,论证间隔周期较长原因的合法性、合理性做准备。

同时,人力资源管理应与劳动关系管理相协调、匹配,尤其在企业决定对员工进行处分情况下,此期间可考虑谨慎实施对员工嘉奖的管理行为。



注释:

[1] (2015)三中民终字第12251号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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