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立法高潮就是集中出台劳动类法律或者出台有重大影响的劳动类法律的时间段。
大家都记得最近的劳动立法高潮是2007年-2010年。
其标志就是200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劳动合同法》,8月通过了《就业促进法》,12月又通过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胡康生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这三部法律体现了党和国家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要求,对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就业再就业,依法调解仲裁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2010年10月通过《社会保险法》。2011年3月10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其实,建国后历史上劳动立法高潮还有三次。
第一次是1950年。其标志就是《工会法》。《工会法》与《土地改革法》《婚姻法》构成建国后第一批法律,分别解决劳动关系、土地关系和婚姻关系,解决了工人、农民和妇女的基本社会问题。《工会法》强调工人组织工会的权利,也明确了发展生产、劳资两利的劳动政策。
第二次是1986年。其标志是1986年9月9日国务院公布改革劳动制度的四项暂行规定,即《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暂行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从而拉开了国营企业劳动制度改革的大幕。铁饭碗、铁交椅、铁工资(俗称:三铁)成为历史。我们今天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制度滥觞于此。
第三次是1994年。其标志是《劳动法》。从狭义上讲,是指1994年7月5日八届人大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从广义上讲,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以及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颁布的法律。其体系完整、术语精炼、逻辑严谨,是一部具有法典意义的法律。
今年是本届人大最后一年,明年将产生新一届人大,我们乐见,新一届人大将推动第五次劳动立法高潮。
其理由有三:
1、立法高潮与党和国家的治国理念密切相关。以人为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最重要内容,将成为推动劳动立法的思想基础。习近平担任总书记后在历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发表的讲话都特别强调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让全体人民进一步焕发劳动热情、释放创造潜能,通过劳动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2、立法高潮与中国面临的社会问题和社会压力密切相关。中国的社会问题和社会压力表现在基尼系数偏高、社会分配不公。党中央提出建立“共同富裕”社会就是解决资本和劳工矛盾的药方。这需要通过劳动立法解决。
3、经过前四次劳动立法高潮,劳动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但是仍然缺失部分法律,例如:劳动基准法(包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特殊群体保护等)。在法典化渐成共识的时候,劳动法典也会应运而成。
可以预见,第五次劳动立法高潮将在今后5年左右形成,其标志是劳动基准法和劳动法典。
我们期待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