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交流是国际交流中的重要一环,交流的过程除了精彩的比赛,也有相关争议的解决。本文对国际篮球联合会FIBA(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 Basketball)解决相关争议的仲裁机构进行简单介绍,以期更好理解2023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相关内容。
篮球仲裁庭BAT(Basketball Arbitral Tribunal)是一个独立的机构,经过FIBA官方认可,FIBA将俱乐部、球员和经纪人之间的争议交由BAT解决,旨在简单、快速和经济地解决篮球领域内的争议。BAT的仲裁地(Seat)在瑞士日内瓦,BAT仲裁适用《瑞士国际私法》。
BAT有单独的仲裁规则,即《篮球仲裁庭仲裁规则》(Basketball Arbitral Tribunal Arbitration Rules),该规则最新的版本为2022年1月1日,FIBA官网上可以找到。BAT仲裁采取独任仲裁员制度,即所有的BAT仲裁均由一名仲裁员进行决定。该仲裁员由BAT主席从适用的BAT仲裁员名册中指派。BAT的工作语言为英文,但仲裁员有权按照规定决定使用其他语言。
目前,BAT作出的裁决可在中国篮球协会承认和执行。中国篮球协会篮协纪律与道德委员会字〔2021〕4号《中国篮球协会纪律与道德委员会关于运动员约瑟夫杨的处罚通知》发布在中国篮球协会官网www.cba.net.cn/zhbzhxz/2385.jhtml,就是中国篮球协会纪律与道德委员会根据CGL Sports LLC的申请,就篮球运动员约瑟夫杨(Joseph Michael Young)未执行BAT裁决,而作出的处罚。该处罚决定为:“给予Joseph Michael Young先生在中国篮球协会辖下赛事活动暂停参赛的处罚,暂停参赛期限自本处罚通知签发之日起生效,至Joseph Michael Young先生执行BAT裁决后,经Joseph Michael Young先生向本会申请而公示取消之日。”
我国的新体育法经过修订后即将实施,针对之前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特别是体育仲裁缺失的问题,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我国具有实践意义的体育仲裁制度未来可期。体育仲裁制度的完善必将助力世界通过体育交流更好的了解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