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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听泄露工资被企业解雇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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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打听同事的工资,也别告诉同事自己的工资”,密薪制似乎已经成为了一个潜在的职场法则。与同事谈论工资、网上晒出工资单被企业发现后解雇是否合法?本文通过一个司法判例进行分析。

案件概况

天狮公司与李某于2015年10月1日与原告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岗位先后为薪酬管理专员、员工关系专员,执行标准工时制度,月标准工资为2800元。《考勤工资发放管理规定》第5.5条规定“集团薪酬体系及员工个人工资属公司内部机密,所有有工资知情权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在任何场所、以任何理由向工资知情权以外的任何人谈论或泄露他人工资”,2017年9月21日,李某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泄露其个人及部门薪酬信息,严重违反了天狮公司《考勤工资发放管理规定》第5.5条规定,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1] 

法院观点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即用人单位基于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时,必须是以“严重”为要件,而工资并非是影响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绝对机密,也不属于其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保密协议的内容应当是涉及公司的商业机密方面的内容,而不应是针对员工薪资分配制度,且限制劳动者谈论工资,对劳动者而言,过于严苛。本案中,即使李某存在与同事谈论薪资的行为,亦不能认定为严重。故天狮公司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

律师评析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由此可知,工资不符合商业秘密的三个特征,并非商业秘密。企业以员工对外透露工资认定泄露商业秘密显然是不合法的。

虽然我国法律并未禁止企业采用“密薪制”,企业将经过民主公示程序的“密薪制”写进规章制度中,是否就可以依据该规章制度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司法实践中,仲裁与法院会重点审查规章制度的合理性,即员工泄露工资的行为程度是否达到了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性”,综合考虑员工主观故意、违纪频率、泄露的渠道以及对企业造成的后果。如上述司法判例中李某仅与同事谈论薪资或私下打听工资行为,并未给企业造成损害后果,被法院认定不构成劳动法中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企业也将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建议企业制定合理的薪酬体系,包括基本薪酬(即本薪)、奖金、津贴、福利待遇;不同职级对应的薪资标准等进行公布,员工有所了解后自然会降低员工之间相互打听工资,有利于提升工作中积极性,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注释:

[1] 参见(2018)津0114民初2519号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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