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确定纠纷管辖是解决争议案件的第一步。如果遇到主合同约定了仲裁管辖,《解除协议》约定诉讼管辖,产生纠纷后应当以哪个争议解决条款为准?本文针对此种情况,为读者进行法律分析。
首先,我们应当明确主合同与《解除协议》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主从合同关系还是分别独立的协议?主合同,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必须以主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无法独立存在。《解除协议》内容是把主合同进行解除,主合同已经不存在,《解除协议》自然无法作为从合同而存在。因此,主合同与《解除协议》从法律关系上看,应当属于分别独立的两份协议,争议解决条款也应当分别独立适用。因此,针对主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解除协议》约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情况,主合同的仲裁条款是无法扩张适用于《解除协议》。案件是因为履行《解除协议》产生争议,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由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司法实践中也有相应的判例可以作为参考。以(2020)京02民辖终591号民事裁定书为例,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猫眼微影公司依据该公司与中恒星云公司所签《解除协议》等证据材料,起诉要求中恒星云公司支付所欠转让款60万元等,属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虽然《合作协议》具有独立的争议解决条款,但鉴于《解除协议》系于《合作协议》之后签订、亦对争议解决作出约定,故本案应基于《解除协议》之争议解决条款。”(2022)京01民终8137号民事裁定书为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德天公司提起本案诉讼的基础系其向一审法院提交的解除协议。从解除协议的内容来看,解除协议系以解除54号合同以及55号合同为目的并对解除54号合同以及55号合同的后果进行处理,同时解除协议约定因履行解除协议产生的争议,提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处理。”
最后,在实践中我们遇到过法院因为主合同存在仲裁条款而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况,当事人需要去主合同约定的仲裁委申请仲裁。但是仲裁案件收费是非常高的,如果案件争议标的不大,当事人在维权费用上会有很大的经济负担。因此,我们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当事人都应当着重关注争议解决条款,选择有利于维权的争议解决方式。如果遇到人民法院在管辖上作出不利自己的裁定,应当及时上诉,向二审法院陈述事实情况与法律依据以争取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