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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曼重返OpenAI启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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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美国人工智能巨头OpenAI上演了一出宫斗大戏。该巨头公开宣布其CEO奥特曼离开公司,随后引发轩然大波。有媒体以105小时作为整个事件的全程回顾时间。105小时后,剧情发生了反转,奥特曼回归了公司。

据网络信息,该事件中,公司几乎所有员工署名上书,要求公司董事会辞职,并恢复奥特曼职位,否则将会辞职,并很有可能加入Microsoft计划专门为奥特曼设立的部门。以中国法律的角度看待此事件,有启示如下:

第一,公司董事会履职、任免公司高管等公司法问题。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有权机构,当然有权任免公司的CEO,但CEO是一个公司的核心角色,对公司经营十分重要。如果免去CEO职务,并导致类似此事件中的公司多数员工集体辞职加入“友商”,则其合理性不足。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对公司员工如此严重的反弹没有预判,忽视CEO对公司员工的影响,则很难说是董事会决策成功,很可能会导致董事会失败。如果董事会成员不能有利于公司的发展,那么董事会就要进行改选,重新选出合格的董事会。

第二,竞业限制等劳动法问题。首先,作为人类最前沿的探索领域以及最有颠覆性的革新之一,人工智能的开发必然是充满了各种创意、技术密集,不但会有许多专利,也会有许多技术秘密等商业秘密。作为这些机密的研发和承载主体,人工智能领域企业的员工应当要承担保密义务。企业要保护好自己的商业秘密,就应当与员工签订保密、竞业限制等协议。设计好有关制度、条款等,从而在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时,能够依法向员工主张违约金、要求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等。其次,CEO在中国劳动法下,一般情况下与公司也是存在劳动关系的,CEO完全可以找劳动法律师帮其“打回去”,从这个角度也开展进攻。再次,即便这类事件中,为了安抚和挽留不愿再在原有董事会下工作的员工,“友商”是“真友商”,那么也存在员工工作年限处理等劳动法问题。

总而言之,企业不仅要合法,而且要从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待这些问题。若有跨国公司,在中国有商业存在,一旦发生类似事件,除了考虑公司法问题,劳动法问题也不可忽视。企业除了在这类危机管理时介入劳动法律师,也要在自己的日常经营里,全流程开展劳动用工合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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