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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行业员工“严重失职”及损失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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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每一项行动都可能给公司产生深远影响,甚至可能给公司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本文将通过一则司法判例,以游戏行业为例,探讨员工“严重失职”及损失的界定[1]

一、基本案情

2018年6月25日,姚金入职神州瑞景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自2018年6月25日至2021年6月24日,工作岗位为游戏技术总监。后来,神州瑞景公司认为姚金严重延误工期、研发成果质量差、导致游戏玩家及客户大量流失、缺少基本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重失职,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因此,2019年8月29日,神州瑞景公司经理苏霖口头告知姚金,以“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解除劳动关系,8月30日向其发送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邮件。

姚金提起劳动仲裁,申请神州瑞景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60,000元。仲裁裁决神州瑞景公司支付姚金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45,000元。神州瑞景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起诉至人民法院。

二、法院认为

神州瑞景公司应对其解除行为所依据的事实提交证据予以证明。

神州瑞景公司所称的“严重失职”具体表现在游戏开发的延期完成以及新游戏上线后存在严重故障导致玩家流失、收入下降等问题。但这些现象的产生都存在包括管理层在内的多方面因素,公司的管理保障是否到位,新功能的增加是否需要更长的研发时间、研发技术力量和人员是否充足、新游戏切换上线时是否做了充分的预案等都与项目的成败紧密相关,且游戏开发本身就是一项具有技术探索性的行业,公司管理层将项目失败的责任全部推给程序员,并以此认定其属于“严重失职”有失公允。且游戏行业的特点与用户的喜好紧密相关,现有证据已不足以证明神州瑞景公司所称玩家流失、收入下降等与姚金的工作存在必然因果关系。

故神州瑞景公司以此解除与姚金之间的劳动关系,缺乏事实依据,应当支付姚金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5,000元。

三、律师评析

员工“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对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实践中,法院一般认为该情形,是指员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其忠于职守、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使公司有形资产、无形资产遭受重大损失,但不够刑罚处罚的程度。

公司应当举证证明员工存在失职情形以及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系由员工直接造成。具体到游戏行业,一款游戏从开发到上线以及后续营收,如果出现问题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例如公司的管理制度、研发时长、研发技术力量、游戏上线预案、吸引玩家活动策划等。故,公司出现了损失,要证明损失系由员工造成的,应当提供出更为直接证据便于法院判断。此外,因为游戏行业特殊性,证据中如果包括技术层面的问题,必要情况下可以聘请权威专业的第三方机构的评估鉴定。最终被法院认定举证不能,公司需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责任。

总体而言,在游戏行业,通过法院认定员工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合法辞退相对困难。因此,建议游戏公司可以根据行业特性,制定更为完善的规章制度,特别是与游戏开发与运营相关的详细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以规范员工的行为,避免损失产生。



注释:

[1] 参见(2021)京03民终4065号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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