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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刑事专栏丨未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可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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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规章制度除了是企业抵御刑事责任的“盾牌”,一些情况下未制定完善规章制度还可构成犯罪。本文通过一则案例,进行相关风险提示。

一、案情介绍[1]

2023年2月8日,某中心法定代表人王某,违规将承租的厂房翻建工程,发包给不具有建设工程资质的田某个人。田某安排卜某等人翻建厂房,卜某在施工过程中坠落,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王某未采取制定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安全生产监管要求措施。王某到案后,经法定程序,被公诉机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

二、法院认为

被告人田某、王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三、律师评析

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王某的行为,是否落入安全生产的监管范围,是否需要采取制定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安全生产监管要求的措施。

社会公众可能有种误区,以为安全生产只是跟矿山、金属冶炼、大型建筑工程有关。实则不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都要接受安全生产监管。法律还特别规定,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另外,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非常广泛,除了有关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之外,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也能被起诉。在最高法发布的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典型案例中,被告人李某作为某煤业公司隐名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就被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重大责任事故罪刑事责任的追究“链条”很长。

本案的借鉴意义在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规章制度,是安全生产的监管要求。安全生产还要求有关企业对违规的从业人员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企业一是要遵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制定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执行等相关工作,防范法律风险;二是要设计好规章制度的处分制度,以符合安全生产等监管要求,避免处分制度缺失或不合法,合规进行相关处分。



注释:

[1] 参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4)沪0115刑初504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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