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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租金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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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是中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业主只享有承租权。如果业主转租,产生的租金能否作为遗产继承以及多少金额属于遗产可以继承。本文通过一个司法判例[1]进行分析。

一、 基本案情

被继承人吴某于2019年1月底死亡,未婚无子女。吴某生前承租位于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房屋,该房屋为公有住房。2018年10月,被继承人吴某委托案外人孙某出租天山路房屋,同年10月底,案外人孙学军(出租方)与案外人陈海燕(承租方)就天山路房屋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每月租金为3,200元,每三个月结算一次,合计9,600元,签订合同时支付租房押金3,200元。

被继承人吴某的继承人,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继承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房屋自2019年2月至今的全部已收房租150,400元。

二、 法院观点

天山路房屋系被继承人吴某生前承租的公房,吴某入住养老院后委托张璐夫妇代为出租该房屋,故该房屋所产生的租金应属被继承人吴某所有。根据交易习惯,租房时租客支付的押金应在退租后返还给租客,故吴某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入账的118,000元款项中,扣除其生前收取的三个月房租9,600元后,余款2,200元应在分割遗产中予以扣除。

至于被继承人吴某死后所产生的房租,因被继承人吴某仅是公房承租人,对天山路房屋并不享有所有权,故关于房租系法定孳息进而属于被继承人吴某遗产应在本案中分割的主张,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三、 律师评析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个人出租公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是法定孳息,属于遗产的范畴。基于公产房承租人没有所有权,因此公产房承租人在死亡前收取的房租属于遗产,死亡后产生的租金不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

其次,有关公产房承租权能否作为遗产被继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明确了,当事人请求继承被继承人生前的公房承租权,人民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向公房所有权所在的行政机关或单位申请办理公房承租人变更手续,当事人坚持继承请求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故,原公产房承租人死亡后,当事人请求变更公房承租人,该问题属于公房所有权所在的行政机关或单位管理,法院不会予以处理。

最后,公产房承租人死亡后,继承人之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申请依法分割承租人死亡前取得的租金,并及时向公房管理单位申请变更承租人。



注释:

[1] 参见(2022)沪0105民初2526号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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