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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企业财产,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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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劳动者则是企业运转的基础力量。然而,一些劳动者却为一己私欲背离职业道德,通过虚假做账、伪造发票明细等行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变卖企业财产。这种行为不仅给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还会破坏市场经济运营秩序,甚至触犯法律,构成职务侵占犯罪,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

一、故事引入[1]

小庄是某电梯有限公司采购部员工,负责公司日常采购、报账工作。2017年9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小庄先后20次假冒某电梯有限公司名义从某电梯部件有限公司采购电梯导轨并占为己有。采购完成后,小庄并采用虚报订单、伪造发票明细等手段使某电梯有限公司向某电梯部件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 426,094.16元。随后,小庄将个人占有的电梯导轨销赃得款人民币160,200元。

某电梯有限公司发现小庄的违法犯罪行为后,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小庄及时向公司进行赔偿,获得某电梯有限公司的谅解。为减轻罪责,小庄主动赔偿公司损失,并取得谅解。经调查,公诉机关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小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己有,数额较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二、法院观点

小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己有,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依法惩处。小庄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小庄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小庄已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小庄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亦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其宣告缓刑。最终,法院判处小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

三、律师评析

劳动者违反职业道德不仅会受到用人单位的内部处罚,严重的还会面临刑事责任。实践中,除侵占企业财产外,劳动者比较常见的犯罪行为还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假报销、盗窃单位贵重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侵犯商业秘密等。尽管法律对违法犯罪的劳动者设定了严格的刑事处罚,但从风险防范和人资管理角度来讲,用人单位应重视内部规章制度的建设,完善财务报批监管及审查流程,设定商业秘密保管制度,构建内部风险防范机制。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还应重视对劳动者的入职培训,明确工作规范和职业道德,强调“企业与法律”的双重履职红线。




注释:


[1] 改编自(2021)苏0509刑初416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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