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通过一则司法判例,探讨怀孕女员工在职场遭遇不公平待遇,采用过激手段维权,被公司开除的合法性[1]。
祝丹是泰风贸易公司的员工从事电商运营工作。祝丹怀孕后,2020年4月17日正常上岗,却突然收到老板的微信要求其当日调休,于是将微信截图发给其丈夫古桐,希望接自己回家。古桐到了公司后与祝丹老板发生了冲突,古桐用手持的杯子砸向祝丹老板头部。在场人员进行了劝架,冲突暂时中止。泰风贸易公司的一名员工随后报了警。之后古桐再次殴打了祝丹老板,祝丹为帮其丈夫对其他同事也有脚踢行为。
第二日,泰风贸易公司向祝丹寄送达了辞退告知函,内载:“2020年4月17日,由于对上级领导的工作调休安排不满,你纠集他人前往公司,以暴力殴打方式袭击公司多名员工。此外,由于你教唆他人多次持凶攻击公司管理人员头部,致使本公司总经理脑部受到严重损伤,并导致公司正常运营受到严重影响。公司决定自你前往公司殴打他人之日,终止与你的劳动合同关系。”此外,泰风贸易公司的员工守则载明,伪造或隐瞒自己的简历或健康状况以不正当的方式进入公司的,以及对他人施以暴力威胁,妨碍其正当业务的,均属予以开除的情形。
祝丹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恢复与泰风贸易公司的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仲裁委未予支持,祝丹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侵犯劳动者合法权利的行为,劳动者完全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的途径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即使泰风贸易公司存在祝丹所述的因其怀孕想逼迫其离职的行为,祝丹也完全可以通过正当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而祝丹与丈夫到公司直接与领导发生冲突,其丈夫率先动手殴打领导,祝丹为帮其丈夫也有脚踢他人的行为,上述行为显然对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秩序造成了重大损害,已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泰风贸易公司据此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首先,员工遇到公司侵犯其合法权益,遭遇不同平待遇,应当保持理智,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权。切勿因为心情急切,采用过激手段将有理变违法,例如殴打领导、扰乱公司秩序、敲诈勒索公司等。员工可以先与公司协商,提出自己的诉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的途径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其次,员工与公司发生纠纷时,以极端方式威胁公司,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分为以下两种:第一种,公司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员工极端维权行为属于严重违纪,规章制度制定合法有效,已公示送达员工。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合法有效。第二种,公司规章制度中没有将极端维权行为列为严重违纪,员工的维权行为情节较轻,公司于此解除劳动关系,属于非法,须承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利法律后果。另,虽然公司规章制度中没有将极端维权行为列为严重违纪,但如果行为达到了严重扰乱公司正常经营秩序、社会秩序甚至刑事犯罪程度,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解除合法有效。
最后,我们建议,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避免过激维权,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注释:
[1] 参见(2018)沪01民终7123号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