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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助金在特定化后,可作为工伤职工的遗产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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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作为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了一份重要的保障。然而,当工伤职工不幸离世时,补助金是否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却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本文通过一则司法判例,探讨“三个一次性”补助金在特定化后,能否作为工伤职工遗产进行继承?[1]

一、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9日,王强入职神盾保安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11月19日,王强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桓台县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王强构成工伤。后王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神盾保安公司支付。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仲裁委支持后,神盾保安公司不服提起诉讼,诉讼中,因王强死亡,王明作为继承人继续参加诉讼。神盾保安公司认为,王强去世后不存在继续医疗和就业的可能,请求法院判令其无需支付“三个一次性”补助金等工伤待遇。

二、法院观点

王强主张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自王强与神盾保安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产生,即在王强死亡前已经产生。前述待遇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系王强死亡前已产生的合法财产性权利,不会随着王强的死亡而消灭。据此,王明作为王强的继承人,有权向神盾保安公司主张“三个一次性”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三、律师评析

首先,需要明确工伤补助金的基本性质。工伤补助金本质上是对劳动者个人因工作受到伤害的经济补偿,用于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医疗费用。补助金的发放是基于劳动者个人的权益,而非其家庭或亲属的权益。因此,从这一角度看,工伤补助金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并不具备作为遗产继承的直接属性。

然而,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工伤补助金往往涉及工伤职工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在许多情况下,工伤职工是家庭的经济支柱,其离世不仅意味着家庭失去了主要收入来源,还可能带来沉重的医疗费用负担。此时,若工伤补助金不能作为遗产继承,那么工伤职工的家庭可能会面临更大的经济困境。

根据目前司法实践,法院认为,工伤补助金自劳动者工伤之日或者定残之日就客观存在,该损失数额固定且明确,不因进入仲裁、诉讼等司法程序,发生变化。因此,虽然工伤补助金具有人身专属性,但并非绝对不能继承,在它转化为特定的财产权利后可以继承。此外,允许工伤职工的继承人继承工伤保险待遇符合公平正义原则,从法律上更加保障劳动者的家庭利益。



注释:

[1] 参见(2023)鲁03民终2894号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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