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与员工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企业支付未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是否支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联合发布《关于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北京解答》)规定了,用人单位如果能够举证证明已提出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针对劳动者提出二倍工资差额的,不予支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关于处理涉疫情劳动争议纠纷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上海解答》)明确了,用人单位因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客观上无法与劳动者依法及时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用电子形式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或通过协商等方式合理顺延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实际未与其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期间未订立或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不予支持。
针对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北京地区企业须尽到通知义务,即使与员工未签订电子或书面劳动合同,只要事先通知即可免责支付双倍工资。上海地区,企业除非通过电子形式与员工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否则需要与员工协商明确顺延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不可单方通知员工。
因此,建议北京地区企业应及时关注员工劳动合同订立或续订的时间,并保存好通知记录,确保通知到位。复工后尽快与员工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上海地区企业与员工都应留存好双方沟通记录(微信、飞书、电子邮件等),尽量先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如协商一致延期签订,在约定期限内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
02员工被依法采取隔离措施期间的工资?
《北京解答》中规定,对四类人员(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由企业按照员工正常工作期间工资待遇中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固定构成部分支付,可以不支付绩效、奖金、提成等劳动报酬中非固定构成部分以及与实际出勤相关的车补、饭补等款项,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述期间,用人单位安排上述人员灵活办公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支付劳动报酬。
《上海解答》中规定,对三类人员(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而被采取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措施,导致其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标准支付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结束后,劳动者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用人单位应按职工患病医疗期的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
因此,从人员范围上,上海地区对疑似病人并没有做出规定。可能因为近期上海疫情爆发,疑似新冠病人数量较大,认定上存在困难。从工资支付标准,北京比上海更为明确,企业只需要支付员工固定工资即可。针对非固定工资部分,上海地区虽未明确说明,但实践中企业是可以根据情况选择发放。此外,上述人员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企业不应对员工“置换”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或者因为企业停工停产而对员工降低薪酬,更不得在隔离期间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员工。
03对疫情期间“共享用工”模式下被调剂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
受疫情影响,“共享员工”新型用工模式悄然兴起。比如线上电商行业需要大量分拣员、打包员、配送员,正好可以与部分尚未复工的企业进行员工之间调配,提高了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共享用工”用工模式灵活,不改变出借单位与被调剂员工的劳动关系,由出借单位保障员工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权益。共享用工期满后,被调剂员工即可回到出借单位继续工作。
《北京解答》中规定,劳动者被临时借用期间,由出借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出借单位与借用单位可就劳动者被借用期间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待遇等约定补偿办法。排除出借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的约定无效。
《上海解答》中规定,共享用工模式下,原则上不宜认定借出单位、借入单位、被调剂劳动者三者之间形成双重劳动关系。共享用工期间,被调剂劳动者与借出单位仍为单一劳动关系,双方劳动权利义务不变。为依法维护被调剂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应积极引导共享用工的借出单位与借入单位、被调剂劳动者签署共享用工协议。
北京、上海地区都确认了,“共享用工”期间,出借单位与被调剂员工之间仍为单一劳动关系,由出借单位承担企业主体责任,并负责被调剂员工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权益。建议出借单位、借入单位与被调剂员工尽量签署共享用工协议,明确三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包括被调剂员工工作内容、借入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工伤认定责任分配,以及协议中确定被调剂员工共享用工期满后,被调剂员工应回出借单位工作,出借单位应及时予以接收安排。
04企业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是否可缓发员工工资?
此次《上海解答》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致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延期支付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北京地区暂未有相关规定。
05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企业因停工停产、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未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或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如何处理?
根据《上海解答》中规定,该种情况鼓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注重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着力化解矛盾,促成双方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坚持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企业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坚持审慎处理的原则,一般不予支持。因此上海地区虽然一般不会支持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但因未及时缴纳社保员工正常社保待遇和个人权益,需要参照社保缴费情况的资格审核还应当出台相应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