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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太经济框架”:贸易与劳动挂钩再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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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美国总统拜登在访问日本期间正式宣布启动颇具争议的“印太经济框架”(Indo-Pacific Economic Framework for Prosperity, IPEF),宣称将定义未来数十年印度-太平洋地区的科技创新和全球经济。IPEF的发起成员还包括澳大利亚、文莱、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西兰、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等12个国家,占据全球GDP的40%。其中,除美国和印度外,均为RCEP成员国;澳大利亚、文莱、日本、马来西亚、新西兰、新加坡和越南还是CPTPP成员国。中国是RCEP成员国,且已经申请加入CPTPP,鉴于RCEP、CPTPP和IPEF成员较高的重合性,如果IPEF内容落实为具体规则,意味着中国及相关企业可能间接受到影响。

清洁能源、数字和科技行业是IPEF的关键领域,而供应链、反腐败和税收改革则是IPEF的关注重点。IPEF确定了4大支柱,即互联经济(connected economy)、韧性经济(resilient economy)、清洁经济(clean economy)以及公平经济(fair economy)。1其中,不乏对跨境运营企业劳动用工产生潜在影响。例如:

跨境运营的企业处理工作场所数据和员工个人信息时,可能需要同时遵守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规则,使该领域法律适用越发复杂。IPEF确定建立高标准的跨境数据流动和数据本地化标准,以解决在线隐私以及人工智能的歧视性和非道德应用。对此,相关国家可能据此调整和完善本国立法与实践,企业或面临更严格和复杂的监管要求。

IPEF同时致力于创建强有力的劳动标准和企业责任,以通过贸易推动劳工间的“逐顶竞争”。美国牵头制定了CPTPP和美墨加协定劳工条款,被广泛认为是目前标准最高的自由贸易协定劳工标准,不仅包含了国际劳工组织(ILO)确定的结社自由和有效的集体谈判、禁止强迫劳动、禁止童工以及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等四项核心劳工标准,还增加了可接受的工作条件(包括最低工资、最高工时以及劳动保护等),成员国有义务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等措施实现前述标准。因此,如果IPEF成员国对标前述高标准的劳工标准和企业责任要求,则企业亦须做出调整,否则将面临失去相关市场或违法违规风险。

IPEF还提及通过早期预警系统、提升关键行业可追踪性等方式增强经济韧性。在美日领导人联合声明中,还明确提及打击强迫劳动、提高可预测性和供应链人权等内容。2近期以来,美国通过单边立法和长臂管辖,以“强迫劳动”为名对中国部分企业出口货物采取边境强制措施。4月20日,中国批准禁止强迫劳动两项核心劳工公约(即第29号《强迫劳动公约》和第105号《废止强迫劳动公约》)。由此可见,包括强迫劳动在内的贸易中的人权议题不断升温。对此,如何按照国际劳工标准、相关自由贸易协定劳工条款等评估、审查和调整供应链中的劳动用工和人权情况,将成为企业重点关注的问题。

总体而言,广受瞩目的IPEF现有内容极为原则,值得继续观察,但其无疑进一步提升了贸易与劳动问题挂钩的水平。对于跨境运营的企业而言,有必要在专业人士的协助下,从以下三个维度做好准备,以免被排除在相关经济发展机会之外,甚至面临劳动用工带来的重大风险:

第一,遵循国家法:不仅需要遵守中国的劳动用工法律法规,还需要一如既往地关注境外运营地(包括投资地、经营地、出口地、进口地等)的劳动用工法律法规。

第二,符合国际法:除了关注运营所涉国家和地区既有的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外,还应在利用自由贸易安排便利措施和参与供应链过程中,遵循贸易中的劳工标准。

第三,重视间接影响:鉴于亚太地区相关国家在若干国际经贸安排中的高度重叠性,即便对于中国没有参与的内容(如IPEF),也可能成为中国调整相关标准和规则的动因或参考,因此从战略的角度应给予密切关注并提前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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