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
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委监委对陕西省体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姚金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姚金荣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党纪国法,政治上攀附,经济上贪婪,盲目追求政绩、滥权妄为,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收受巨额财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姚金荣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我们常常看到一个贪官被判刑后又被取消退休待遇,取消退休待遇是刑罚还是行政处分或者处理措施?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刑事处罚主要是人身罚和财产罚,但主体是人身罚。按照“罪刑法定主义”,取消退休待遇不是刑罚。
而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可以看出,取消退休待遇不是行政处分。
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52条规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问:
什么情况下退休待遇会被取消呢?
原监察部《关于对犯错误的已退休国家公务员追究行政纪律责任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对退休的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或者退休后触犯刑律,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自判决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和通知可以判断,取消退休待遇是有四个要件:
1.适用对象:退休的国家公务员;
2.适用前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适用时间:判决生效之日的下月;
4.适用范围:退休金和其他待遇。
取消退休待遇既不是刑罚,也不是行政处分,而是针对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退休的国家公务员进行行政处分的附随处理措施。
被取消退休待遇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