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案件中,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我国劳动法并未对竞业限制违约金上限做明确规定,给予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自由;如果当事人主张违约金过高,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违约金进行酌减。笔者通过检索有关竞业限制纠纷司法判例,以竞业限制补偿金总额为计算依据的判例中,法院支持违约金金额多在补偿金总额的1-3倍范围之内,但也有部分判例支持超过3倍的。
2023年5月1日,四川高院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掌握企业技术秘密的工作人员离职后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刘某与某科技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该案中,刘某在职期间与科技公司签订了《员工任职保密协议书》《竞业限制协议书》,约定:刘某从公司离职之日起两年内,负有竞业限制、汇报就业情况等义务,享有领取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权利;若刘某违反义务,须向公司赔偿相当于已领取竞业限制经济补偿5倍的违约金。科技公司遂诉至法院,主张刘某返还已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26万余元,并支付5倍违约金。法院认为,综合考虑刘某任职情况、工资标准以及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而获得高额工资收入等情况,认为约定的竞业限制违约金数额并未明显过高,故不予调减违约金,支持了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
以(2019)京01民终4952号民事判决为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通知书》明确载明巴合提亚尔的竞业限制期限为劳动关系解除后的两年,《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巴合提亚尔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总额五倍的违约金,该约定明确具体,不存在约定不明的情形;且巴合提亚尔此前已涉竞业限制纠纷, 应已充分知悉竞业限制法律规定及违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竞业限制违约成本应有充分预见和认知,故在本案仲裁已对违约金数额予以酌减的情况下,本院对其要求再行酌减违约金数额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该案中,乐学在线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巴合提亚尔约定违约金为竞业限制补偿金总额五倍,法院在考虑巴合提亚尔的月工资标准、竞业限制期间等因素后,酌减违约金为竞业限制补偿金总额4倍。
以(2021)京0108民初37047号民事判决为例,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鉴于字节跳动公司未提交充足证据证明任某给其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情况,故本院综合考虑任某在字节跳动公司的任职年限、薪资水平以及竞业限制期限、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判令任某向字节跳动公司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30万元。”该案中,竞业限制期限为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6个月内,经济补偿金额税前为14,325.48元/月,违约金为《竞业限制协议》第3.2条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总额的五倍,法院最终酌减违约金为竞业限制补偿金总额3.5倍。
笔者建议,作为用人单位一方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违约金时,充分考虑到设定的违约金金额可以达到引导劳动者不去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以及预估劳动者如果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产生的损害后果;因此在金额上可以设定高一些,以竞业限制补偿金总额3-5倍为宜。在庭审中,针对违约金方面举证,可以重点从劳动者违约与过错程度,对用人单位产生的商业影响及损失等方面提交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