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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除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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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可依方式的不同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两种。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只能按照法律规定把财产按份儿分给法定继承人,这就是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具有法定性和强行性,继承人范围主要通过血缘、婚姻及家庭等因素确定。那么,继子女是不是法定继承人,是否有权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呢?

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才有法定继承权,这种扶养关系可以是广义的扶养关系。具体而言,扶养关系应当从双方共同生活时的年龄、是否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以及是否受到经济上的供养等方面综合考量。司法实践中可以总结为以下两种情况:一,继父母与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不满18周岁,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居住直至继子女成年,双方形成稳定的教育抚养关系;二,继父母与继子女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满18周岁,是否形成扶养关系需结合是否共同生活、继子女是否履行赡养义务以及共同生活时长等综合判断。

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解除抚养关系,双方间继承、抚养与赡养等权利义务不复存在,继子女丧失法定继承人资格。那么,确定抚养关系解除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呢?首先,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一方起诉要求解除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民法院应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其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抚养关系可以随着继父母与继子女生父或生母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解除。最后,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也可以自继父母明确表示不继续抚养继子女时解除。

从形式和操作上,法定继承看似更为简单,但在涉及继父母与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等复杂身份关系时仍易产生纠纷。继承兼具人身与财产双重属性,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知悉法律规定与实践操作对于社会公众而言都是更加“保险与稳妥”的做法。涉及复杂继承意向时,还是建议采取遗嘱方式,达到财产想给谁就给谁的目标,且减少争端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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