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EARCH > DETAILS

劳动刑事专栏|“强迫劳动”的罪与非罪

1.png

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单位也可以成为强迫劳动罪的主体。因此,用人单位在实际用工过程中,应当了解强迫劳动的罪与非罪,避免因为不正当的用工行为引发刑事犯罪。本文通过一个司法判例为读者进行分析。

一、 基本案情

孙某是“斯卡拉KTV”歌厅的经营者,王某、袁某为歌厅内陪唱人员、服务生。2019年12月初,为迫使朱某留在“斯卡拉KTV”歌厅内从事陪唱服务以招揽生意,王某纠集歌厅内服务生陈某(另案处理)、樊某(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袁某(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孙某(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在歌厅三楼包房内预谋待朱某进包房后强行脱下朱某衣服,给朱某拍裸照,并且威胁朱某必须在该歌厅当陪唱,如果不听话就将裸照公开。事后,孙某取得朱某裸照保存。为迫使朱某继续回歌厅从事陪唱服务,孙某指使袁某将上述裸照向朱某发出实施威胁。2020年6月,朱某报警。

二、 法院观点

强迫劳动罪的被害人不限于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还包括非法用工等劳动者;客观方面不以强迫他人从事超强度、超体力、超时间劳动为构成要件,也未设置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为前置程序,只要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他人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即符合强迫劳动罪的构成要件。

三、 律师评析

用人单位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否则可能构成强迫劳动罪:

(1) 劳动关系方面,强迫劳动罪受害人不限于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还包括非法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例如雇佣童工,没有获得就业许可的外籍员工等。

(2) 行为方面,指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行为程度,只要达到非法剥夺或限制他人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就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仅制定相对严格的用工管理制度,不会构成犯罪。需要注意的是,限制人身自由是在“一定程度、一定范围”之内,例如禁止受害人离开公司、参加面试、进行正常社交等,与非法拘禁罪有所区别。

(3) 强迫劳动方面,是指用人单位违反被害人意愿迫使其从事劳动。这里的劳动,不限于超强度、超体力、超时间的劳动,还包括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正常劳动。

2.png

    SEC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