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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议能否优先于个人协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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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推进,劳动力跨境流动日益成为国际社会的常态,涉外劳动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与国内的传统劳动关系相比,船员与船东之间的关系更具复杂性与独特性,当二者发生纠纷时,应当如何适用个人雇佣协议与集体协议呢?从国内法的角度上讲,我国交通运输部颁布过《海员外派管理规定》,但全文并未强调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义务等字眼,而更多强调外派机构与涉外接收劳务单位对接、船员上船、在船工作、下船、遣返等一系列服务义务,船员意外保险与安全保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船员安置义务,行政管理色彩较强,并未着眼于上述问题。从国际条约的角度上讲,虽然《2006海事劳工公约》涉及到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患病的保障问题,但是该公约在下面的案例发生时尚未通过国内法转化条约内容履行条约义务,还不具备我国国内法律的地位和效力。因此本文想探讨在相关法律与国际条约缺失的情况下,个人雇佣协议与集体协议的适用问题。

一、基本案情

 山东小伙小杰本科毕业后就一直找不到工作,也不肯考公务员,整日在家混吃啃老。

这可把他的老父亲愁坏了,只好拖朋友走亲戚找到一家劳务公司,然后把小杰从床上捞起来,跟劳务公司签订了《船员服务协议》。小杰也不太懂这协议到底约定了个啥,老父亲只是和小杰解释说这家劳务公司会帮助小杰介绍到一家香港船舶公司的船上工作,并会给小杰办理相应的手续,让他放心便是。

没过几天,老父亲又拉着小杰到港口跟香港船舶公司签订了《船员雇佣协议》。这次小杰知道事关重大,认真地阅读了协议,其中关于合同期限6个月,基本工资2820美元之类的表述小杰还都能理解,但当读到协议还约定香港船舶公司与香港航业海员合并工会、海员工会、商船高级船员协会(下称“三大工会”)签订的《集体谈判协议》的条款规定适用于《船员雇佣协议》时,小杰发现该协议约定香港船舶公司作为雇主应当履行所有责任,包括支付船员工资,以及承担因病或因伤被遣返回雇佣港口的船员的医疗护理费用,但最长不超过受伤或患病之日起112天,船员在医疗护理期间享有同基本工资相等的病假工资。

小杰顿感一个头两个大,自己和香港船舶公司签署的《船员雇佣协议》没有约定这些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呀,真要是在海上生病了,这份香港的集体协议能压得过自己跟公司签的雇佣协议?

尽管满脑子浆糊,小杰还是踏上了香港船舶公司旗下名为东方比利时号的甲板,成为了一名普通船员。老父亲回到家中后跟老伴儿说了小杰的情况后,老怀大慰,俩人议论着小杰在船上吃穿不愁,包吃包住,工资稳定,还有各种福利补贴,虽然考不上山东公务员,但是能在海上当当“公务员”,想必也是极好的。

花开两朵,各表一枝,与老父亲分别后,小杰的日子可就惨喽。在渡过最初的新鲜感之后,大洋上的生活让小杰觉得无比枯燥,更要命的是小杰的膝盖开始钻心的疼痛,根本无法正常工作甚至生活。于是小杰向香港船舶公司申请回国就医并获得同意。

回国后小杰立刻来到老家的临沂市人民医院,经诊断,小杰患有弥漫性筋膜炎,不得不住院治疗。治疗期间小杰想起《集体谈判协议》中关于医疗护理费用的约定,于是要求香港船舶公司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但遭到公司拒绝。小杰遂向法院起诉香港船舶公司。[1]

二、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根据《集体谈判协议》约定,香港船舶公司作为雇主,应当承担包括支付小杰工资在内的《船员雇佣协议》所约定的所有责任,包括病假工资。最终判决香港船舶公司向小杰支付病假工资5170元。

三、律师评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本案并不属于劳动纠纷,而是民事纠纷。小杰与劳务公司签订的《船员服务协议》与我国劳动合同的本质特征并不相符,只约定了劳务公司负责介绍工作,解释说明工作性质和内容,办理上船工作的手续等内容,因此该协议只能算是船员服务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至于小杰与香港船舶公司签订的《船员雇佣协议》虽然在本质上属于劳动合同,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只有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才能与我国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合同,因香港船舶公司为香港的法人组织,故其与小杰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综上所述,小杰与两家公司之间都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民事纠纷。

关于香港船舶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病假工资的问题。小杰与香港船舶公司之间的雇佣协议具有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小杰与公司签订的个人雇佣协议,另一层则是三大工会与公司签订的集体协议。集体协议既是协议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安排,也是确立劳动雇佣标准的依据,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个人劳动合同中约定个人协议并入集体协议,集体协议的条款即对劳资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实践中,有时会出现集体协议与个人协议约定不一致。比如在本案中,《船员雇佣协议》约定香港船舶公司是代理人,而《集体谈判协议》则约定香港船舶公司应承担雇主的全部责任与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按照有利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原则进行解释,认为《集体谈判协议》在病假工资的约定上优先于《船员雇佣协议》适用,要求香港船舶公司向小杰支付病假工资,是值得称赞的。



注释:

[1] 参见福建省厦门海事法院(2018)闽72民初880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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