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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制度的合理扩张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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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在判断公司解雇员工是否违法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对规章制度合理性和合法性的审查是无法回避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我们对规章制度内容的解释必须要维护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平衡,如果对其内容的限缩解释会导致公司经营自主权等利益严重受损,并且适当的扩张解释也并不超出社会平均认知时,我们可以对规章制度的一些内容进行扩张解释。下面让我们来看一则案例。

一、基本案情

老李是线业公司的一名老电工,已经工作了十多年了,平时没啥别的爱好,就好一口酒,每天晚上下班后都要喝上五瓶啤酒,风雨无阻。然而天不遂人愿,这天,老李被临时安排晚上八点到公司上夜班,可把这位“酒鬼李”难受的直嘬牙花子。不过老李作为公司里的老油条,转念一想,这些年来公司晚上值班没什么用得着电工的地方,自己少喝一点估计也不耽误什么事。再说公司规章制度里只规定了上班期间不能喝酒,也没规定上班前不能喝酒,自己在家休息吃饭喝点酒还违反规定吗?于是乎心一横,哐哐哐连闷三瓶啤酒。

喝完酒的老李刚来到单位,班组长小段就过来告诉他机器出了故障,请他去维修。老李暗骂一声倒霉,这糟心事怎么让自己碰上了,只好扶着脑袋晕晕乎乎地来到机器前,看了一眼说这是机修问题,不是电工问题,自己没法修好,转头便回到电工室继续躺下休息。这可难住了负责机器运转的班组,他们围着机器又捣鼓一圈,觉得还是电工问题,必须得请老李来把机器修好,于是小段再次来到电工室与老李交涉维修的事情。此时的老李在酒精的加持下,神志有些不清,恼怒于小段三番五次地来电工室,让自己没法好好醒酒,遂对小段骂了一声“滚”。这边的小段作为班组长,看着自己负责的机器不能运行,也是急火攻心,于是双方发生了激烈的口角,并发展至肢体冲突。最终双方在打斗中均多处挂彩。

一个月后,线业公司向老李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认为老李在临近上班时间喝过三瓶啤酒,发生打架且事后态度恶劣等原因,根据《员工守则》中“在公司工作时间进行赌博、打斗、喝酒、盗窃等有害风纪行为者”,以及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规定,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之后,老李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线业公司支付老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36,424.2元、未休年休假工资1,063.33元。线业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1]

二、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老李在临近上班时间前的30分钟之内喝了三瓶啤酒,相对于其酒量而言,其在临近上班的短时间内喝酒较多,并可能影响正常工作,故法院认定老李的行为违反了线业公司《员工守则》中上班时间不能喝酒的规定。线业公司解除与老李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对老李主张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不予支持。

三、律师评析

在公司解雇员工的实践当中,最容易出现公司以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但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仅仅是一个模糊的概括性词语,法律并没有明确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到底指的是什么,导致公司与员工各执一词。就像本案,线业公司认为上班期间不能喝酒,也应该包含了禁止临近上班喝酒的内涵,老李则认为,应该死扣规定本身,只有上班期间才不能喝酒,其余时间都可以喝酒。因此,本案需要着重讨论的,便是规章制度中不允许上班喝酒能否如线业公司所说,可以进行扩张解释。

从平衡劳资双方利益,尤其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在对公司规章制度内容适用类推、扩张解释的时候应当慎之又慎。但是,倘若仅仅拘泥于规章制度本身,机械的对规章制度进行文本解释,可能也会导致实质上不合理的现象出现,反而会对正常的用工管理权和健康的劳资关系造成损害。因此如果严丝合缝的文本解释会导致不公,并且合理的适用扩张解释符合一般人普遍认知的情况下,也存在根据规章制度的制定目的而进行扩张解释的空间。

在本案中,线业公司的《员工守则》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第10项规定,在公司工作时间进行赌博、打斗、喝酒、偷窃等有害风纪行为者,给予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根据文意解释,此条规定的喝酒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时间维度上仅限于工作期间喝酒。但是我们应当注意的是,喝酒与其他的违纪行为相比有一个更为深远且难以预测的后果,像打斗、偷窃这种违纪行为只发生在一个限缩的时间和空间内,不具有连贯性。但喝酒这一违纪行为,对员工及其心智造成的恶劣影响短则数小时,长则一天。从公司通过制度规定上班期间禁止喝酒的立法目的来看,喝酒会导致员工失去理智、容易冲动、情绪化,进而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而在临近上班前大量饮酒,同样会给员工的正常履职埋下了“一颗雷”,与上班期间喝酒的危害可以说是难分伯仲。故规章制度中不允许上班喝酒这一条款可以进行扩张解释,解释为上班前也不允许喝酒。

退一步讲,如果员工仅仅是酒后上班,没有造成实质性损害,公司还可以通过批评教育等方式处理,无需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老李在酒后上班期间,在同事要求修理机器时推诿,且态度恶劣,主观过错明显。之后还与同事打架,给公司管理造成混乱,已经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因此线业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注释:

[1] 参见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211民终1205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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