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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则突发新闻引起了关于劳动安全的广泛讨论。2022年11月21日16时22分,河南省安阳市某公司发生火灾(以下简称“安阳火灾”)。截至22日19时,共造成38人不幸遇难。据媒体报道,本次火灾由企业有关人员违规电焊作业引起,犯罪嫌疑人已得到控制[1]。一起因违规操作引起的安全生产事故,使得数十个家庭遭受晴天霹雳,后果可谓极其严重。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自2021年9月颁行至今,方届一年有余,便发生如此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可见相关企业并未按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保障义务。为此,我们结合本案,分析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以便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防患未然。
一、制度设计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有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责任,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构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安阳火灾造成严重伤亡后果,提示广大企业应做到防患未然、制度先行,若安全事故已经发生更要及时报告寻求处置,偷报瞒报不仅将酿成更大“人祸”,主要负责人也将难辞其咎。
二、资金保障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可见,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强调安全生产不能只是停留在应付检查的口号,更要有真金白银的投入。
安阳火灾提示企业应加大防火警报、消防设施等在内的安全生产设备投入。
三、社会保障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十条也做了类似规定。
经查询,安阳火灾涉案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过去几年间,该企业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人数均为0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仅无法因此逃避支付工伤待遇,更将由其支付全额工伤待遇;拒不支付的,社保部门有权从企业银行账户强制划扣。
四、风险诱因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安阳火灾因违规电焊作业引起,提醒企业在从事此类高风险作业时应当严格现场监管,并及时投入资金促进作业技术更新迭代。“能省则省”的降本提效原则不应放在“大如天”的安全生产上。
五、法律责任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等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上文所述各项安全生产义务,视情节轻重,将被处以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若因此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则除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应急管理门将视事故严重程度,加处30万元至1亿元不等的罚款;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最高将被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以看出,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的以上措施,不仅可以有效保障劳动者“平安”劳动,更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稳定运行。广大企业应当在专业人士的协助下全面理解并对标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要求,充分尽到保障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构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从制度与实践各方面进行必要调整,让企业和劳动者共享“安全生产、平安劳动”带来的效益红利,避免安阳火灾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注释:
[1] “河南安阳火灾初步判定为违规作业引发事故”,新华社,https://mp.weixin.qq.com/s/ztwi_rjFASq3qKrCbjXrBA;
“河南安阳火灾事故后续:4人被警方控制”, 新华每日电讯,https://mp.weixin.qq.com/s/CavZZwvP6x_pnAEOu6bm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