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案例具有一定代表性,鉴于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就企业应如何实现合法自主用工进行规定,且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因公司所处立场、出发点与员工有异,企业在自主用工时可能会出现与劳动者权益形成冲突的局面。
为兼顾企业自主用工与员工权益保护的双重需求,公司需就员工权益保护要求的内含进行理解。我们理解,企业用工的主要场景围绕劳动关系而构建,因而员工权益保护需符合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及规定。鉴于对劳动者倾斜保护是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及司法实践,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需作为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的指导原则加以适用,在遵循上述原则基础之上,为确保公司依法实现自主用工需求,而避免承担预期外法律责任,公司在制定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以及对员工实施劳动管理的过程中,可从如下方面进行把握:
1. 对于公司相关行为将可能对员工权益产生不利影响情形,如:将导致员工工资、劳动条件降低、休息休假权受到不利影响等,公司需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严守管理行为需满足合法性最低标准的底线思维;
2. 就公司相关行为,公司可对该行为对员工而言,是否具有正当性、合理性;对公司而言,是否具有必要性进行评估、自查。基于上述评估、自查结论,公司可视情况对后续实施方案作相应调整;
3. 若经评估、自查,公司自主用工与员工权益保护间存在冲突,但法律风险有限,如:公司对员工劳动管理、调岗、解除等情形具有明确法律规定,且不涉及不合理减损员工权益等情形,我们理解,公司基于法律法规,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劳动管理的法律风险有限;
4. 若经评估、自查,公司自主用工与员工权益保护间存在冲突,并具有法律风险,如:公司对员工的相关劳动管理行为将对员工权益产生不利影响,且相关管理行为不具有合理性的,为实现企业发展目标,公司决定继续推行自主用工相关制度、措施以及行为等情形下,公司可优先考虑与员工通过协商进行解决,以免诉累。